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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物价局关于公布 《重庆市定价成本监审目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12-30

2016年12月30日

渝价〔2016〕240号


各区、县(自治县)发展改革委,两江新区市场监管局、万盛经开区发展改革局:

为规范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行为、提升政府价格监管水平、促进经营者加强成本管理、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第42号令)、《重庆市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第286号令)等规定,依据《重庆市定价目录》,我局制定了《重庆市定价成本监审目录》,现予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目录实行动态管理,项目和权限随《重庆市定价目录》同步调整。

二、列入价格听证目录的项目自动列入成本监审目录。

三、成本监审实行定调价监审和定期监审相结合的方式,由价格主管部门根据工作需要予以安排。

四、对同一成本监审项目,同一会计年度内不得重复实施成本监审。

五、本目录自2017年1月1日起施行。《重庆市物价局关于公布<重庆市价格成本监审目录>的通知》(渝价〔2013〕218号)同时废止。

 

附件:《重庆市定价成本监审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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