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
一、列入价格听证目录的所有商品和服务以及虽未列入价格听证目录但需要实行听证的,自动列入成本监审目录。
二、法律、行政法规明确规定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项目,自动进入本目录;法律、行政法规明确规定实行市场调节价的项目,自动退出本目录。
三、省定价目录中定价部门为省交通运输部门会同省价格主管部门、财政部门的,由成本调查机构配合省交通运输部门开展成本监审。
四、行政事业性收费,由成本调查机构根据有关规定开展成本监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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