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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调解方式解决民事案件涉案物品

发布时间:2014-07-04

以调解方式解决民事案件涉案物品

价格鉴定复核的意义

窦志强

 

      价格鉴定复核过程中的调解,主要是指在价格鉴定复核过程中,双方当事人就争议的价格事项,在复核裁定人员的主持下,在运用价格鉴定科学方法的基础上,协助双方了解争议焦点,进行协商,自愿和解,达成协议,解决争议的行为。现在我国社会正处于重要的社会转型期,这一时期既是发展的黄金期,也是矛盾纠纷的凸显期,充分运用调解手段解决价格争议双方的纠纷,对于化解公民个人矛盾,节约司法资源、维护社会稳定和谐,无疑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      价格鉴定复核调解的主要做法

(一)    坚持合法、合理、自愿原则。

1、  合法性原则。调解首先要遵守合法性原则,要在依法的前提下,善于把握当事人形成纠纷、产生矛盾的焦点,寻找利益平衡点,寻找最佳解决方案个。

2、  合理性原则。调解要情法交融,激发当事人人性中真、善、美的一面,促使当事人逾越利益的差异和冲突,平息矛盾、解决纠纷,不搞“和稀泥”,不损害任何当事人的利益。

3、  自愿性原则。调解一定要建立在双方当事人自愿的基础上,不能强迫调解,不能违背当事人意志进行调解,确保当事人在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前提下享有充分的调解自愿。

() 注重调解方法和技巧。

    1、准确掌握纠纷背景。纠纷产生的原因往往和当事人个人不同的文化知识、阅历、法律“纠纷。因此,价格鉴定调解过程中,对价格纠纷在坚持客观、依法处理的同时,更充分考虑纠纷的产生原因、背景,准确,恰当地把握当事人的矛盾特点,有的放矢的采取不同的方法来疏导矛盾,化解纠纷。

    2、灵活运用调解方式。根据纠纷的性质、当事人的情绪等因素灵活运用调解方式,主要有以下两种:第一是,双方面对面调解,通常由一方当事人提出调解方案和理由,再由另一方提出协商意见,经双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第二是,背靠背分别调解,是对双方调解方式的补充,是针对双方当事人在争议中主观情绪对立比较大的情况,分别对双方当事人摆事实、说道理,缩短双方的争执,待双方情绪稳定,能客观主动地考虑解决问题且基本无实质性的争执后,再召集双方当事人面对面进行调解。

    3、专业知识确保结果客观公正。在价格鉴定过程中,愿意接受调解的双方当事人,往往都是处于对价格鉴定机构的专业性和权威性的信赖。价格认证人员更要在调解工作开始之前认真了解案情,熟悉案件事实,在与当事人进行沟通的过程中,准确运用价格认定专业知识客观阐明公正处分纠纷的建议,使争议双方消除顾虑,自愿以调解方式处分价格纠纷争议。

  二、价格鉴定复核调解的现实意义

   1、以“调解”的方式处理价格鉴定复核案件有利于及时有效化解社会矛盾,节约社会资源,维护社会稳定。

  随着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社会经济成分、组织形式、利益关系和分配方式日益多样化,各种利益的冲突和摩擦不断出现,社会矛盾更加复杂,各种纠纷大量增加。如果大量的社会矛盾都转移到司法领域,司法机关是难以完全承受的,一起因价格纠纷引起的争议通过价格鉴定复核调解的方式结案后,双方当事人都不再上诉、不再申请再审、不再上访,解除了很多的后顾之忧。个人价格纠纷的调解解决,有利于在更大范围内、更大领域内维护社会的稳定,不但为人民法院节约了司法资源,也为党和政府节约了社会资源。

  2、以“调解”的方式处理价格鉴定复核案件是价格认证机构充分运用价格鉴定职能手段定纷止争、维护社会稳定和谐发展的具体体现。

    在我国计划经济时,产品价格都是计划决定的,基本上不存在因为价格存在争议而影响案件的办理。但实行市场经济后,价格是由市场决定,司法行政部门在处理案件时经常会遇到涉案物品价格不明或难以确定的情况,公民个人之间因损害赔偿等纠纷而引发的价格矛盾越来越多,这种发展趋势对价格认定服务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在实际工作中,及时查明纠纷起客观因和争议焦点,运用价格鉴定的科学方法,公正客观提出处理建议,耐心细致的讲解专业知识和相关政策,使纠纷双方自愿协商,达成协议,消除矛盾。调解一起纠纷比复核一起纠纷花的时间可能多一些,时间、精力也可能多一些,但从整体来看纠纷解决更彻底,社会关系更顺畅,社会稳定和谐更稳固。

3、  以“调解”的方式处理价格鉴定复核案件树立了价格认证机构的良好形象,提升了价格认证机构的社会公信度。

    目前,社会各界对价格认证机构从事的刑事、民事等案件涉及的各种事故定损、价格行为的合法性和价格水平的合理性认证,价格纠纷调解等各类涉案标的的价格鉴定工作知晓度不高,了解此项工作的也仅限于司法、纪检机关。价格认证机构调解价格纠纷的过程,也是向当事人和人民群众进行价格认证机构的职能、性质的宣传教育过程,可以提高他们对价格鉴定机构的了解,使他们了解到如因财产价格为焦点的纠纷可到价格认证机构进行调解,不用再通过繁琐的司法诉讼程序,从而减轻当事人的诉累,节约司法成本,真正做到案结事了。

三、      价格鉴定复核调解的几点体会

1、   创立规则,全面规范调解过程。

   在涉案物品价格鉴定调解工作中,各地的价格认证机构采取的操作规程、受理范围等事项难以统一,这给价格鉴定工作也带来一定的局限性。建议在依照相关规定和价格鉴定调解工作实践的基础上,制定相应的调解规程,从调解案件的标准,调解笔录的要点和文书的制作等方面予以规范;建立当事人确认制度,对以调解方式了解的鉴定复核案件,应有当事人亲笔注明的确认书,以证明该调解为当事人自愿而为。

2、   强化学习,加强职业能力和综合素质。

    价格鉴定涉及面广,专业性强,关系到司法的公正和当事人合法权益的保障,同时价格纠纷产生的原因各种各样,错综复杂,价格鉴定人员要使纠纷双方的矛盾关系理顺,运用价格鉴定知识,使之合法调解,化解纠纷,不但要求价格鉴定人员在具有较高的业务水平和执业能力的同时还要求其有一定的社会和生活经验。在加强业务能力学习的同时,也要加强价格鉴定执业人员的政治思想和执业道德的学习,只有牢固树立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才会养成实事求是,客观公正、认真负责,任劳任怨的工作作风,这样自然会赢得当事人的信赖和尊重,才能进一步做好价格鉴定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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