勇立潮头 敢为人先 创新追梦
——广东省市价格认证工作考察侧记与启示
安徽省价格认证系统考察组
在机遇与挑战并存、希望与困难同在、创新与转型牵手的新的历史起点上,价格认证系统如何突破“瓶颈”、找准定位、重塑优势、再上台阶,是进一步开创新形势下价格认证事业发展新局面的重大课题。携带着思考,肩负着责任,充满着期待,
一、广东省价格认证机构人员、业务工作基本概况
历经二十多年的改革发展和励精图志,广东省价格认证系统走过了不平凡的征程,机构建设呈现出健全完善、上下贯通、左右衔接、虚实结合、全面覆盖的新特点和新趋势。据统计,截止2013年底,广东省价格认证系统共设价格认证中心机构147个(省级1个、副省级2个、地市级19个、县区级119个、镇级6个),同时,省、市、县价格认证机构还以联席会议名义建立了与相关部门联合办案的协调组织30个。全省从业人员近1000人。其中,价格鉴证师305人,价格鉴证员351人。
广东省发改委价格认证中心现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正处级事业单位,共有人员22人(其中,在编人员17名,聘用人员5名);东莞市物价局价格认证中心现为公益一类正科级事业单位,共有人员37人(其中,在编人员26人,聘用人员11人);深圳市价格认证中心现为公益二类正处级事业单位,共有人员36人(其中,在编人员18人,聘用人员18人)。
近三年来,广东省价格认证业务工作的重点是:做好以涉案、涉纪财产价格认定为核心的各项价格认证业务工作;建立健全价格认证电子信息管理系统,完善价格鉴定数据库和价格鉴定操作平台;以“调解价格矛盾、处理价格纠纷”为主线,以计算机网络为载体,创新价格争议纠纷调解服务方式;积极拓展涉案财产价格认定领域,推进价格公共服务发展。根据统计,2011年至2013年,全省业务办理总量为58万宗,涉及金额达626亿元。其中,涉案财产价格鉴定47万件(年均16万件),涉案金额累计达330亿元;价格认证、价格认定类业务总计11万件,涉及金额累计达296亿元;办理行政许可项目共1071宗(包括价格评估机构和人员的初审、再审、变更);办理价格争议调解处理事项1957宗。
二、广东省、市价格认证工作的主要做法
(一)广东省价格认证系统领跑全国同行走出了“三个率先”、“两个尝试”和“四个转变”的新路子。
“三个率先”:第一,率先创立涉案财产价格鉴定协调机制。全省成立了由发展改革委牵头、法院、检察院、公安厅、财政厅、地税局、工商局、质检局、打假办、国税局、海关广东分署等相关单位参与的“广东省涉案财产价格鉴定协调小组”,负责指导和协调规范全省涉案财产价格鉴定工作。另有15个地级以上市和5个县区也成立了协调小组,全省涉案财产价格鉴定协调组织网络基本形成。第二,率先建立刑事案件涉案财产价格鉴定计价标准体系。全省联网的价格鉴定常见物品价格数据平台,收录的价格条目已突破十万条,统一的计价标准制度,有效保证了价格鉴定结论客观公正。第三,率先开展价格争议调处服务。广东省在商品和服务价格大量放开以及市场经济机制尚不成熟的转轨阶段,就开展了价格争议调解处理工作,所涉及的范围主要是社会热点、难点和问题集中领域价格矛盾的调处和化解。
“两个尝试”:第一,尝试以价格认证为抓手拓展价格公共服务。根据政府职能转变的需要,全省各级价格认证中心注重把价格认证工作定位于价格公共服务,充分发挥行政确认、行政调解的职能作用,形成了一些先进的工作模式和方法。第二,尝试建立全省统一的价格鉴定操作平台。全省实现了价格鉴定业务流程、文书格式、数据库信息“三个统一”,为全国建立“金价工程”价格鉴定操作平台提供了模式。
“四个转变”:根据国家和省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广东省价格认证系统改革与发展的总体思路是:以“当好价格裁判、调处价格纠纷”为职能定位,充分发挥价格行政确认和价格行政调解的职能作用,不断推进价格认证工作向政府公共服务职能方向转变。具体表现为:
一是从单一职能向综合职能转变。随着政府创新社会管理和强化公共服务形势的发展变化,价格认证中心不能局限于服务司法和行政执法,还要为社会提供大量的价格公共服务,包括对涉及国家利益、公共利益的价格事项进行价格认定,为市场无法解决的价格争议纠纷问题提供政府解决途径和办法。
二是从提供价格认定结论向提供价格公共服务转变。具体包括以下三方面内容:一是被动认证主动化。将“委托受理”改为“业务办理”,理顺政府价格认证机构与价格管理相对人在行政确认事项受理程序中的法律关系。二是市场认证公共化。价格认证工作固有的公共服务性质和职能定位,决定了价格认证工作的目标定位,将更多地锁定为一种社会责任和“公共产品”,而不是提供司法诉讼的证据材料。三是微观认证宏观化。价格认证工作将更多地围绕政府经济转型、社会管理的宏观思路和战略意图,提供相应的价格公共服务。
三是从简单的价格纠纷调解向履行行政调解转变。在新的形势下,当好“裁判员”和“调解员”,是价格认证工作转型发展的重要内容。较之于司法行政诉讼的高昂成本,价格行政调解具有成本低、及时灵活等特点。2013年1月,经与省高级人民法院接洽,实现了价格争议行政调解与人民法院司法确认的衔接,为价格争议调解间接赋予了强制执行力。价格争议行政调解必将在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中起着“灭火器”、“减压阀”的作用。
四是人员管理从职称管理向实行参公管理转变。为配合政府职能转变,根据价格认证机构定性和职能定位,价格认证中心将逐步向行政性管理机构转变,价格认证中心人员的管理也将从职称管理向实行参公管理转变。
(二)东莞市树立了广东省和全国涉案财产价格认定工作创新发展的样板和典范。
一是大胆探索涉案财产价格认定行政化改革制度。东莞市价格认证中心认为,涉案财产价格认定工作直接涉及到社会治安和民生工程,与市委市政府打造“平安东莞”目标一脉相承,必须做大做强,有更多的社会责任和担当,提供更多的公共产品。价格认证中心不能定位中介机构性质,不是提供司法诉讼的证据材料,与公安机关之间不应当是简单的委托受理关系,而应当是平等的业务办理和协助关系。虽然按照新修《刑事诉讼法》的要求,所有证据材料都需要经过庭审质证程序,才有可能采信为定罪量刑的证据。但是,在公安机关办案环节,价格认证中心提供的价格认定结论作为一种行政裁定性质的结论,具有唯一性,行政办案机关必须采纳。依照这个思路,在具体认定工作中,市中心与公安机关业务往来一律采用公文函件方式进行,来函复函,不用个人签名。既不用“价格鉴定结论”名称,也不用“价格鉴定意见”名称,而是用“价格认定函”名称。当然,如果当事人对认定结果有疑义,可以走行政复议程序。从而确保了整个价格认定过程定位在行政机关公函办理的运行模式内。这种有益探索,既能提高涉案财产价格认定工作的公信力,又能最大限度地屏蔽和规避认定人员的法律风险,得到了“东莞市涉案财产价格鉴定协调小组”的肯定和支持。
二是打造涉案财产价格认定数字化操作平台。东莞市位于珠江三角洲发达地区,外来流动人口多,治安形势严峻复杂,东莞市物价局价格认证中心每年承办刑事涉案财产价格认定16000件左右,相当于市公安机关各类刑事案件立案总数的20%。换句话说,全中心每天必须出具50件左右的价格认定报告,才能适应公安机关工作节奏和办案需求。为了化解案件多、人手少的压力,高质量、高效率地做好涉案财产价格认定工作,市中心积极依托市政府电子政务平台,建立涉案财产价格认定管理系统局域网,价格认定工作程序全部实现了网上办理。除现场勘验信息由办案机关负责提供外,从申请、受理、价格认定,到出具认定报告(即复函结论),通常一个小时内就能完成。最近,市中心还开发了终端打印使用电子签章,并在价格复函结论上植入二维码,方便办案机关人员查验真伪,真正做到足不出户就能办理价格认定相关业务。
三是超前研究出台价格认定技术规范。近几年来,东莞市物价局价格认证中心注重用法规建设支撑和护航价格认定工作,立足东莞改革开放背景,因地制宜研究各类价格认定技术规范,先后制定和出台了《刑事案件中涉及网络犯罪物品价格认定技术规范》、《刑事案件中珍稀陆生动植物品价格认定技术规范》、《刑事案件中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扣押物品价格认定技术规范》、《违法犯罪案件中涉及工业模具价格认定技术规范》、《行政执法案件中查处非法经营物品价格认定技术规范》和《刑事案件中无使用年限的非营运机动车辆价格认定技术规范》等一批影响力较大、含金量较高的业务技术规范,解决了部分特殊疑难物品的定性难、作价难的问题,填补了国内和省内价格认证系统的法规空白。特别是《刑事案件中涉及网络犯罪物品价格认定技术规范》的出台引起了全社会的广泛关注,国内有两百多家新闻媒体进行了宣传报道,香港、澳门、台湾等海外媒体也予以了转载报道。
四是充分发挥涉案财产价格认定工作参与政府决策的参谋和助手作用。东莞市物价局价格认证中心善于把涉案财产价格认定工作与市委市政府提出的“推进‘平安东莞’建设”整治行动结合起来,找到了新定位,打开了新局面。从2012年开始,市中心在认真做好日常涉案财产价格认定工作的同时,还定期将涉案财产价格认定情况分析材料向市委市政府及相关部门汇报,得到充分认可,成为了市委在部署打击犯罪活动阶段性工作任务中的重要决策依据。比如,2014年1月,市中心向市委市政府报送了《关于2013年违法犯罪案件涉案财物价格认定情况报告》,以图表方式将所承办的各类违法犯罪案件涉及财物价格认定分布特点及原因进行细致剖析,并就个别案件升降情况提出建议,引起了市委决策层的重视。据此,东莞市委召开常务会议部署2014年主要工作时,将“严厉打击‘两抢一盗’、电信诈骗、传销等违法犯罪活动”列入市委常委会年度工作要点。类似事例,不胜枚举。为了表彰东莞市物价局价格认证中心的突出成绩,东莞市政府授予其“价格管理创新奖”称号。充分凸显了涉案财产价格认定工作为政府决策服务的参谋和助手作用,树立了价格认证机构的新形象和新地位。
(三)深圳市涉案财产价格鉴定工作成功试水“防火墙”制度创新工作。
为了规范涉案财产价格鉴定工作流程,明晰委托机关和鉴定机构的责任,防范鉴定人员的法律风险,切实将回避程序落到实处,深圳市于2012年先后创建了“三分离”和“专家制衡”工作机制。
所谓“三分离”工作机制,是指在涉案财产价格鉴定过程中,实行“受理--市场调查—价格鉴定作业”三分离工作机制,即受理、市场调查、价格鉴定作业分别由不同的价格鉴定人员独立完成。这项工作机制的建成,有效避免了价格鉴定人员与办案民警、当事人的直接接触,消除了市场调查和行为不规范的风险,从制度设计上确保了价格鉴定工作的客观公正。
所谓“专家制衡”工作机制,是指在办理涉案毁坏财物价格鉴定时,委托机关在委托价格鉴定机构实施价格鉴定时,应事先提供相关专业机构对涉案财物直接损失额的价格评估报告或证明。如不能提供,视为不符合价格鉴定受理条件,不予受理。符合受理条件以后,鉴定机构再根据鉴定专家库的相关专家意见,与委托机关提供的相关专业机构出示的专家意见进行相互印证,综合得出鉴定结论。这种用专家意见制衡专家意见的做法,可以最大限度地使受聘专家相互制约,减少失误,增强责任感,保持敬畏心,出具客观公正的咨询意见,较好地规避了鉴定机构和鉴定人员的法律责任。
(四)广东省在完善分级管理机制中重塑全省涉案财产价格鉴定工作的系统优势和质量效率。
为了变集权管理为分权管理,变被动指导为主动指导,变零和游戏为共赢游戏,近几年来,广东省发改委价格认证中心积极用改革开放思维,推进和提升全省涉案财产价格认定工作整体水平。
一是放权改革。省中心将其管辖的涉案财产价格鉴定复核裁定权依法有序下放到市中心,市中心主要承担对县区级有疑异的价格鉴定案件行使复核裁定管理权,省中心只负责承担对市级有疑异的价格鉴定案件行使复核裁定权。
二是加强指导。省中心对复核裁定工作实行分级管理以后,并没有同步下放应尽的责任,而是及时转变观念,调整工作方式,强化了对市县区基层价格鉴定工作的业务指导,利用qq群、微信、电子邮件、电话、业务培训、现场指导等多种形式,对基层咨询反映的技术难题,释疑解惑,权威解答,将问题解决在最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解决在第一时间。
据统计,2013年度广东省刑事案件涉案财产价格鉴定94898件,省中心复核裁定案件为零,市中心复核裁定案件14件,维持率50%。
广东省的经验告诉我们,省中心将价格复核裁定权进一步下放到市级中心,既可以充实基层中心的行政职能,有利于价格认证机构向行政化方向过渡;又能够形成倒逼机制,增加市级中心做好自身和带动县区价格鉴定工作的压力感和责任感,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促进全省价格鉴定工作上新水平、新台阶。
三、广东省、市价格认证工作的经验与启示
考察组认为,广东省价格认证系统的亮点工作和特色工作,不仅是对正确揭示和把握价格认证事业发展内在规律的有益探索,而且对引领全国价格认证系统发展方向具有很强的示范意义和借鉴价值。其基本经验和主要启示概括为以下六个方面:
一是坚定不移地围绕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定位立业。价格认证系统要有公信力和权威性,价格认证事业发展具有可持性和强大后劲,必须高度重视和善于运用法律法规将价格认证机构的职能定位进行固化锁定。广东省价格认证系统抓住广东省人大常委会修改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办法的立法契机,将价格认证系统的主要职能融入为价格管理部门职能的重要内容之一,二者相辅相成,相得益彰,而不是互不关联的两张皮。特别是提出了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负有对价格争议协调处理的责任的规定,为全省价格争议行政调解与人民法院司法调解对接,提供了强有力的法规依据。在依法治国和依法行政的大背景下,注重运用法律法规约束、规范和定位价格鉴定、价格认定和价格认证行为,价格认证系统才会有光明的前途和未来。
二是坚定不移地围绕解放思想和改革创新定位立业。敢问路在何方,敢为天下先,敢“吃第一个螃蟹”,是广东省价格认证系统大胆探索、不畏困难、激流勇进、开拓创新的真实写照。长期以来,经受我国改革开放最前沿风浪的洗礼和考验,广东省价格认证事业的血脉中始终源源不断地流淌着改革创新的基因。告别昔日的鲜花掌声和辉煌成绩,站在改革创新的新的历史起点上,广东省价格认证系统思考更多的是如何从第二次解放思想、第二次先行先试中,找准定位,聚集能量,寻求突围,再创辉煌。价格认证机构定位如何向行政机构管理模式归位?价格认证业务职能转型如何与政府公共职能衔接?价格认证系统工作方式变革如何适应国家办案机关的新要求?等等。挑战自我,质疑陈规,打破僵化,探索新路,成就了东莞模式,成就了深圳模式,更成就了领跑全国的广东模式。
三是坚定不移地围绕地方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和发展大局定位立业。化解社会矛盾,营造发展环境,构建和谐社会,是地方党委政府履行职责的重要内容。价格认证系统应当同频共振,找准定位,同呼吸,共命运,心连心,发挥职能,担当负责,凸显价值,做出贡献,才会受到地方党委政府的肯定和信任。广东省价格认证系统十分注重聚焦地方党委政府迫切关注和需要解决的重点、热点、难点问题,因地制宜,因事制宜,不仅在办理价格争议调解处理事项中,临危受命,挺身而出,彰显本色,而且在主动参与政府决策、发挥参谋助手作用中,赢得了话语权,打开了新局面。广东省的经验告诉我们,在服务地方党委政府和地方经济发展工作中,价格认证系统应当更多地淡化“运动员”角色、“中介化”角色,强化“裁判员”角色、“调解员”角色和“参谋员”角色。
四是坚定不移地围绕推进机构职能行政化改革目标定位立业。在价格认证系统转型发展的新挑战新考验面前,价格认证工作的新路标和里程碑,惟有指向行政化和公共化的前进方向,才能越走越宽广,越走越光明。广东省价格认证系统洞察先机,先发制人,近几年已经将改革与发展的总体思路、制度创新、工作重点、实现路径,锁定为如何能更好地接近或实现行政化的改革目标。比如,选择“当好价格裁判,调处价格纠纷”的职能定位,充分发挥价格行政确认和价格行政调解的职能作用,推进价格认证工作向政府公共服务职能方向转变,等等。这些思维方式、工作理念、价值目标的重塑和定位,具有较强的前瞻性、可复制、可推广、可辐射的示范带动意义,有效打开了探索全国价格认证事业转型发展的新视角和新思路。
五是坚定不移地围绕健全价格认定技术规范定位立业。价格认证系统承担着涉纪涉案涉税以及价格争议处理等财物价格认定的重要职能,其认定结论的公信力和权威性,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价格认定技术规范的科学支撑。广东省价格认证系统不等不靠,攻坚克难,边实践边总结边完善,把摸着石头过河的有益探索和成功经验,率先用规范性文件的方式上升到地方法规层面,出台了一大批具有较强指导性、操作性和实用性的价格认定技术规范,不仅为全省价格认证系统破解业务技术难题提供了重要“钥匙”,而且为制定出台全国价格认定技术规则提供了宝贵经验。“没有规矩不成方圆”。没有规范和规则,价格认定结论就经不起法律和历史的考验。加快价格认证事业转型发展,需要重视研究价格认定技术规范,更需要拥有广东省价格认证系统那样的眼力、胆识和智慧。
六是坚定不移地围绕用信息化管理平台打造价格认定工作升级版定位立业。在日新月异、蓬勃发展的互联网时代,价格认证系统比任何时候都需要重视分享和积极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发展成果,加快实现价格认定工作网络化、数字化、便捷化、高效化。广东省价格认证系统开先河领风骚,站在了打造信息化价格认定操作平台的制高点上。在叹服信息化平台给价格认定工作带来的变革、给力和精彩的背后,我们感到更多震撼的是,广东省价格认证系统的思维定势、发展观念和行为方式的全面刷新和快速升级,求变,求新,求实,求效,价格认证事业才会生机盎然,充满活力。唯改革马头是瞻,唯创新马头是瞻,这正是广东省价格认证系统的价值追求和力量源泉之所在。
创新,创新,再创新!实干,实干,再实干!是广东之行留给考察组的最难忘的精神洗礼,最响亮的关键词和重音符。惟有站在创新实干的最前沿和制高点,价格认证事业才会欣欣向荣,蓬勃发展,与时代相伴,与梦想同行!
(考察组成员:童珂、贺爱民、俞能钟、吴华建、陶江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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