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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物管费提价争议调解的思考

发布时间:2015-02-05

 

 

  对物管费提价争议调解的思考
广东省东莞市价格认证中心

   近日,东莞市价格认证中心接到一市民申请,要求对其所居住的东城区某花园小区因物业管理费问题与物业公司存在的争议进行调解处理。该市民认为,物业管理公司在2011年将物管费收费标准从1.4/平方米提升到1.8/平方米时,因第一届业主委员会已解散,“双过半”流程没人监督,“双过半”名单存在作假,该收费标准属于违规收费,要求物业管理公司按原标准收取物管费,或重启“双过半”程序。物管公司则认为,“双过半”程序符合规定,因二手房东居多,重启“双过半”程序困难,拒绝该市民要求。三年来,该市民分别在居委会、街道和市相关部门进行申诉,双方均未达成协议。

    东莞市价格认证中心受理该争议调解申请后,按照《广东省物价局关于价格争议调解处理的管理办法》(粤价[2012]4号)立即启动调解程序。一是统一思想,依法调解。物业管理费涉及公众利益,从维护绝大多数业主的利益出发,他们认为本次调解需以点带面,推动物业管理日益规范。二是专人负责,深入调查。指派中心一名副主任和两名价格鉴证师协助价格争议调解部工作,深入该住宅小区进行调查,查阅提价“双过半”程序的有关资料和物管费收支情况走访小区业主听取对物业管理及服务的意见等。三是合议会审,寻根诊脉。为了解申请人诉求,认证中心工作人员多次约申请双方分别座谈,阐述价格争议调解的原则和宗旨,探究双方申诉的底线。同时,他们召集了律师、新闻记者、价格主管人员、价格鉴证师等人,一起对双方申请人诉求和调查情况进行会审,寻找争议的焦点和解决争议的办法。四是不偏不倚,依法调解。秉着“和谐、和气、和善、和解”的价格争议调解原则,他们于11月和12月分别组织召开了两次开庭调解会议。由于申请人所提诉求涉及到公众利益,关系到小区300多住户的经济利益,两次调解会,都邀请了东莞市发改局价格管理科工作人员、资深律师、新闻记者和其它社会热心人士作为社会观察员参加开庭调解会,共同为申请诉求双方献言献策。鉴于价格争议调解缺乏仲裁决定职能,对于被申请人“双过半”程序合法性无法作出裁定,申请双方对“双过半”程序的结果未达成一致认识,调解不成功,于是建议双方当事人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此宗价格纠纷由于业主对物管公司上调价格的“双过半”程序存在质疑是一宗颇为典型的价格争议案件。随着国家、省市积极推进价格改革,通过小区成立业委会推动物业服务价格由市场竞争形成,已经成为该领域价格改革的趋势所在。但长期以来,由于广大业主对公共利益的关注和自我公共权力行使的主动性不高,在涉及调价的“双过半”业主同意这一环节上,不积极配合意见征询签名,导致“双过半”名册中代签名、签假名现象发生,类似的争议案件在未来将会越来越多。

    从这宗价格争议调解案可以看到,建立价格争议调解机制,确保民生诉求渠道畅通,是化解人民群众价费矛盾,减少诉讼成本,建立和谐社会的重要途径。但由于缺乏仲裁机制,尚处于“摆龙门阵、当和事佬”的初级阶段,对市场调节价的合理性认定,对企业遵守价格秩序、规定的合法性认定职能不足,导致价格争议调解的效果不显著。接下来,我们将积极推动这项工作的开展,为解决人民群众的价费矛盾建好平台,搭好架子,引导人民群众树立维权和守法意识,依法维护自身利益。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价格认证中心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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