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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价格认定工作在服务发展中体现作为

发布时间:2015-04-08

 

福建价格认定工作在服务发展中体现作为

             2014年福建省价格认定工作回眸

 

2014年,全省价格认定系统紧紧围绕价格中心工作,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认真开展涉案、涉纪、涉税、涉及重点项目的价格认定及价格争议调解处理等工作,为维护党纪、维护公正司法、维护经济秩序、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发挥积极作用。全省共办理各类价格认定案件3.87万件,认定总额144.5亿元。省认定局及厦门市、泉州市、永泰县、莆田市涵江区、福安市、建阳市等7个价格认证机构被评为2013-2014年度全国价格认定工作先进单位。

一、建立价格争议调解处理工作创新机制。价格争议调解处理是福建省价格部门创新价格管理和服务机制,为各类市场主体解决价格矛盾纠纷提供的一个公正、方便、快捷的行政调解方式。一年来,全省价格认定系统把价格争议调处作为重点工作来抓,多措并举积极推进。一是建立价格争议调处组织机构,全省对外挂牌成立90个价格争议调解处理工作室,指定专人负责本地区内价格争议调解处理工作;同时,在价格矛盾易发多发场所,如机场、港口、车站、景区、商场、超市、社区等设立价格争议处理工作站113个,聘请了价格争议调解员,着力将价格纠纷化解在基层,解决在初始状态;二是在全国率先建立价格争议行政调解与人民调解衔接配合的工作机制,福州马尾区、长乐市成立了价格争议人民调解委员会,闽清县协同乡镇司法所开展价格争议调解,把价格争议调处机构的专业强项和人民调解点多面广的优势有机结合起来,融入社会矛盾化解的“大调解”格局中,扩大覆盖面;三是创新价格争议调处便捷服务方式,在省物价局网站开设价格争议处理专栏,厦门市物价局门户网站上设立厦门市价格争议调处网上申请平台,南平市物价局设立“南平价格争议调解助手”微信公众服务平台,德化县物价局将价格争议处理纳入网站“办事大厅”;四是制定出台《福建省价格争议调解处理行为规则》,促进全省各地规范有序开展重点项目征迁、交通事故毁损、房屋交易纠纷、医疗事故赔偿、物业服务收费等方面价格争议调处工作。全省共受理价格争议调处案件683件,成功调处667件,涉及金额3.6亿元。为政府担责、为企业排忧、为群众解难。这项工作得到了国家发改委价格认证中心的充分肯定,杨向群副主任批示“福建省开展价格争议调处工作成效显著,值得全国价格认证机构学习和借鉴,其经验可在全国推广”。去年3月国家发改委派人来闽专题调研,并将我省的经验和做法以《价格认证》简报形式印发各省学习借鉴。

二、涉案财物价格鉴定工作质量提升。涉案财物价格鉴定是司法、执法程序在价格领域的延伸,关系到司法公正和社会公共安全,全省始终把完善涉案财物价格鉴定工作制度和程序放在履行职责的首要位置,推进涉案财物价格鉴定工作质量不断提升。一是贯彻实施《福建省涉案财物价格鉴证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132号),遵循“合法、科学、公正、效率”的原则,规范有序地完成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委托的涉案财物价格鉴定工作。二是建立和完善内控工作制度。制定出台了《福建省价格认定集体审议规则》和《关于进一步做好涉案财物价格鉴定复核裁定工作的通知》,建立价格鉴定复核裁定倒查机制,进一步防控工作风险。还针对价格鉴定的特点,及时总结,编制出台了《福建省价格鉴定文书格式规范》、《福建省涉案财物价格鉴定相关技术参数参照标准(2014年)》、《毁损财物价格鉴定有关问题的指导意见》等。这些规范性文件统一了全省价格鉴定工作方法、计价标准及文书格式,促进涉刑事案件价格鉴定科学、客观、公正。三是创新工作方式,提升服务水平。厦门市建立价格鉴定微信平台,推行涉案财物价格鉴定微信受理,网上办理,提供及时、快速的价格鉴定服务。2014年,全省完成刑事、民事、行政和仲裁案件2.03万件,涉案金额达16.52亿元,复核裁定率控制在1‰以内办案质量受到各级办案机关的好评,树立了涉案财物价格鉴定的公信力和权威性,也为我省司法机关和行政执法机关公正办案提供了重要依据。

三、涉纪财物价格认定工作程序规范。涉纪财物价格认定是纪检监察机关查办案件工作的重要环节,也是价格认证机构参与反腐倡廉建设的政治任务。今年中纪委赵洪祝副书记作出重要批示:“涉案物品价格认定,是办案工作中一项具体而重要的工作,要认真做好工作”。全省价格认定系统认真贯彻落实《纪检监察机关查办案件涉案财物价格认定工作暂行办法》和领导批示精神,以讲政治的高度,有序推进涉纪财物价格认定工作。一是主动与纪委、监察部门沟通协调,建立良好的工作协调机制;二是充实完善专家库。涉纪财物大多为书画、玉石、钟表、金银珠宝等,为此,我省专门聘请了数十位书画、寿山石雕、珠宝等方面的专家,充实专业技术队伍,保证工作的顺利开展。2014年,全省办理涉纪财物价格认定案件55件,涉案金额达3705.7万元,主要涉及土地、金银珠宝、工艺品、寿山石、手表等价格认定,为纪检监察机关查办案件提供价格依据。

四、涉税财物价格认定工作拓宽领域。全省涉税财物价格认定工作形成了协同推进、有序深入的良好态势。目前为止,漳州、龙岩、三明市及所辖县区已全部开展涉税存量房价格认定工作,其他设区市也有半数以上县(区)开展。漳州、龙岩、三明的全部县区及泉州、福州市级认证机构完成了所在地存量房交易计税价格认定,全部形成“一小区(幢)一基准价”的纳税计价机制,为市县区存量房交易纳税评估系统提供纳税基准价格数据,导入各地纳税评估系统正式上线运行,未出现争议。部分市县在做好涉税存量房价格认定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工作范围:如厦门为税务机关提供涉及二手房交易、店面租赁价格信息,对“园博商务中心”的部分开发权征收所得税税基价格进行认定;福州市开展大型房地产关联企业房产转让和上市公司关联企业间股权转让税基价格认定;永春县开展厂房和工业用地土地使用权转让税基价格认定;泉州配合海关打击走私涉税价格认定。2014年,全省完成存量房涉税价格认定1.70万件,涉及标的金额115.13亿元,累计增加地方税收1.8亿元。各地通过开展涉税价格认定工作,建立了公平纳税依据,堵塞税收漏洞,保护纳税人利益,维护国家税收权益,受到当地政府的表扬。

五、服务政府重点项目价格认定工作成效彰显。各级价格认证机构充分发挥专业优势,围绕当地政府中心工作,为重点项目建设和重点企业发展涉及的征地、拆迁、理赔、国有资产增值保值等事项,提供科学、及时、客观、公正的价格认定服务,化解价格矛盾,处理价格争议,使重点项目建设得以顺利实施。全省各地为古雷石化项目、漳州台商开发区、绥安经济开发区、华安经济开发区、南靖靖城新区、厦成高速、漳永高速、木兰溪防洪工程、玉湖新城建设、涵江港开发区、涵港大道、沈海复线蕉城地段建设、沙县机场等重点项目建设办理价格认定390 件,标的金额达3.3亿元。各地服务重点项目拆迁补偿评估工作,赢得了政府的充分信赖和群众的认可。

例如:莆田市涵江区价格认定局创新工作模式,为政府征迁工作当好参谋。价格认定局作为政府拆迁补偿评估结果复核审核确认机构,服务政府重点项目拆迁工作,2014年,一是对省道201线路段、河滨路、塘北片区建设改造中,区政府委托社会中介机构评估的房地产拆迁补偿价值,按照“关于涵江区涉及重大财政性资金项目价格评估结果复核审核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组织专家对各原评估结果的定价依据、技术参数、评估方案等进行科学、客观、真实、公正的复核审核。据统计共对24宗原评估值为9867.99万元的补偿金复审裁定为8857.70万元,共计为财政节支补偿资金1010.29万元。获得较大的社会反响。二是联手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加强有关国有资产运作的价格价值管理,对资产整合、资源调配等运营中涉及的价格问题进行认证。目前,共承接涉及该类认证14宗,价格认定金额逾573万元;参与“校安工程”工作,对全区内多所学校的危房校舍进行拆除净残值认证,金额达17万多元。三是明确站位、准确定位,创新价格评估机制,在重大价格认证项目中,除内部形成“三审”(中心联审、集体审议、主管局核审)制约机制外,引进公信力强的社会评估机构,引入全程跟踪把关机制,引导沟通业主及有关镇村联动等,从而达到事半功倍、借力发展的多赢目标。该工作模式在“涵江港开发”“城市水乡”等多个项目中得到成功运用,受到社会各届的好评,促进重点项目的前期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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