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03月13日 星期四
搜索

当前价格认证工作面临的机遇和挑战

发布时间:2015-04-08

 

当前价格认证工作面临的机遇和挑战

     辽宁省价格认证中心

 

价格认证工作是顺应我国市场经济快速发展的需要而产生的,它是新时期价格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但是由于我国的价格认证工作起步较晚,在实际的工作过程中难免还会有些问题和困难存在。当前价格认证工作发展机遇与挑战并存,所以我们更要充分认清当前价格认证工作面临的形势,努力发现认证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采用适宜的措施解决这些问题,才能切实做好价格认证工作。

一、价格认证工作目前的形势

价格认证工作目前的形势可以用四句话概括,就是“基础雄厚、业务充实、机遇难得、前景光明”

(一)基础雄厚

基础雄厚体现在:一是价格认证机构建设取得了突出成果。价格认证中心前身是“价格事务所”,属于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与中介评估机构几乎没什么区别。2000年国清3号文件下发后,“价格事务所”统一更名为“价格认证中心”,价格认证工作才真正步入正轨。2006年,辽宁价格认证机构实现财政全额拨款的占比不到30%。到了2014年,实现全额拨款和参公管理的价格认证机构已经超过了80%,其中14个地级以上市中,8个实现了参公管理,一个为行政机构,一个为全额拨款。可以说,困扰价格认证工作发展的机构定性定位问题已初步得到了解决。

二是打造了一支在数量和质量上比较过硬的认证人员队伍。价格认证工作的实践证明,没有一支过硬的认证人员队伍,价格工作就是空中楼阁、无源之水。工作需要人来干,人的素质决定了工作的质量,决定了事业的成败。

目前,辽宁省从事价格认证的人员达600余人。虽然与从事的工作量和任务相比人员还处于严重不足的状态,但是,在当前政府机构和人员精减的情况下,能保住这些“血液”也相当不容易。尤其是还有一些多年工作在认证战线上的老同志、资深专家、鉴证师,这些都是价格认证事业不断发展壮大的宝贵财富。

三是价格认证工作在物价系统,尤其是在社会上的作用和影响与日俱增。由于价格认证中心的前身是事务所,所以前些年社会上对价格认证工作的认可度不高,几乎把认证中心等同于中介机构。2014年以前,由于经费渠道没有理顺,绝大多数的认证中心在从事涉案财产价格鉴定的同时,还要自己解决经费不足的问题,也就是自己挣钱养活自己,因此也从事一些中介业务。加之各方面的原因,对价格认证工作的宣传也不够,社会上知道价格认证中心的人很少,几乎没有社会影响。2012年我们做过一次测试,在沈阳著名商业步行街上,询问过往行人,在调查的23个人中,没有一个人知道有价格认证中心这个单位,这个结果实在令人失望,这也说明价格认证工作还有很多不尽如人意的地方。

但是,这种情况从2014年有了明显的改观。这主要得益于价格认证机构建设有了新突破,同时价格认证对外宣传也得到加强。近几年来,辽宁省价格认证中心在《辽宁日报》、《辽沈晚报》等一些主流媒体,各市认证中心在一些地方报纸、广播、电视上对认证工作都有了一些宣传报道。价格认证中心创办了《辽宁价格鉴证工作通讯》对价格认证工作进行大力宣传报道。同时,一些在全省各地出现的大案、要案,如辽宁省价格认证中心承办的万亩大造林非法集资案、沈阳市价格认证中心承办的汽配城火灾案、阜新市价格认证中心承办的煤矿财产损失案、大连市价格认证中心开展的海关走私财物案件、朝阳市开展的震损价格鉴定业务等,不仅得到了司法、政府等部门的高度认可,同时也引起了社会各界的高度关注,在司法领域、政府执法领域和社会上提升了价格认证工作的知名度。

价格认证在得到服务司法、政府和社会各界逐步认可的同时,在物价系统、物价工作中的作用与地位也日渐显现。当前,物价工作正在从重调控、监督检查的同时,逐渐向完善价格服务方向发展。从政府职能转变的角度来说,价格工作服务社会的职能作用目前还没有得到充分发挥,发展的空间还很广阔,而价格认证工作服务司法、服务政府、服务社会的职能正是对价格服务工作的一种补充和完善。我们认为,未来的物价工作,必然要向以更好地服务经济社会这个方向转变,价格认证工作将来必然会成为物价工作中价格调控、价格监督检查和价格服务“三驾马车”中的一员。

从这几年的实际情况看,价格认证在基层物价部门,尤其是县(区)物价工作中的比重非常大,甚至成为县(区)物价部门的主体工作之一。这说明,只要把价格认证工作做好了,价格认证中心在社会上和系统内的地位才能不断提升即有为才能有位。

()业务充实

业务充实体现在:一是业务领域日渐扩展。以前,认证中心主要承担涉案财物价格鉴定和对价格水平合理性、价格行为合法性认证等业务。业务对象主要是司法部门。由于中介评估机构大量进入民事案件领域,使得价格认证中心的业务范围越来越小,涉案财物价格鉴定其实只剩下刑事案件,民事和经济案件业务都被中介评估机构拿走。自从国家发改委出台了32令和36号公告,把价格评估机构资质认定这项行政许可的具体工作交给价格认证中心,拓宽了价格认证中心的业务范围。2010年国家发改委、税务总局出台《涉税财物价格认定工作指导意见》,2011年中纪委、国家发改委、监察部、财政部联合出台了《涉纪检监察案件涉案财物价格认定暂行办法》,从国家层面上不断拓宽价格认证业务渠道。近些年来辽宁省在这方面也做了大量卓著成效的工作,先后与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省工商局等分别出台了《技术监督、工商行政执法案件涉案财物价格鉴定管理办法》;与省公安厅联合出台了《道路交通事故车物损失价格鉴定管理办法》;与省工商局联合下发了关于价格评估机构资质认定列入工商前置的有关通知;与省国税、地税、财政等有关部门下发了《辽宁省涉税财物价格认定管理办法》;及时转发了《涉纪检监察案件涉案财物价格认定的有关通知》。这一系列政策的出台,为价格认证工作打开了广阔的发展空间。在一些市、县(区),由于配备的人员较少,价格认证工作业务量极大地超过负荷,这也证明,价格认证工作在业务上是非常充实的。

二是业务规程逐渐规范。价格认证工作从起步到发展,从开始的白手起家到现在的初具规模,是理论与实践相结合,从实践中来,到实践中去的结果,各类规章制度在实践中不断完善。国家发改委价格认证中心制定了《规范化价格认证中心创建标准》,制定了《价格鉴证文书档案示范文本》等一系列规范文件,辽宁省物价局也先后向全省提出了一系列价格鉴证规范要求。价格认证文书档案虽然还存在一些不尽如人意的地方,但是总体来看,逐步向好,基本比较规范。这些成绩的取得,是全国、全省价格认证工作者共同努力的结果。

三是业务水平和能力逐步提高。价格认证的工作性质和对象决定了价格认证工作常常处于纠纷、矛盾、争议的漩涡。鉴证结论关系到司法公平公正、关系到当事人的命运和权益、关系到社会和谐,也关系到价格认证工作自身的荣誉和信用。一份科学、合理、公平、公正的鉴定结论,可以起到化解矛盾、处理纠纷的作用,否则,不但不会起到这个作用,还会起到反作用,甚至会置身于矛盾之中。前些年,因价格鉴定结论而引起的群众上访、上告的现象时有发生,但是近几年这种情况有了明显好转。从2008年到现在,全省没有发生一起因价格认证结果错误而引起的上访案件,复核裁定的案例也非常少。2014年,全省共办理各类案件2.6万件,复核到省里的仅2件,还不到万分之一,复核到国家的为零。正是因为近年来业务水平和能力的不断提高,价格认证工作才能得到司法部门和当事人的认可。用一句话概括,那就是:鉴定质量才是硬道理。

(三)机遇难得

机遇难得体现在:一是政策不断向好。国清三号文件对于价格认证工作而言,可以说是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2000年国务院清理整顿经济鉴证类中介机构时,把会计师事务所、房地产估价所、资产评估机构等全部推向市场,唯独保留了价格鉴证这个行业,统一更名为价格认证中心。当时提出的四条意见:一是保留机构,性质不变;二是退出中介,统一名称;三是规范经费来源渠道,保障生存;四是加快立法,强化管理。十几年后的今天来看这个文件,仍然是指导价格认证工作发展的方向和依据。

在国清三号文件下发后,各省价格认证机构统一了名称,并且在机构建设、经费渠道等方面都取得了一定的进展。这既得益于国家出台的政策,又充分反映了各省价格认证工作者对事业的高度负责和积极进取的精神。这是各级认证系统上下共同努力奋斗的成果,来之不易。

随着涉税、涉纪检监察案件财物价格认定工作的深入开展,从客观上来说,为价格认证工作的进一步发展提供了十分有利的条件。

二是法律环境不断改善。一方面,各级司法部门、政府部门,包括党委,对价格认证工作在社会经济活动中的作用越来越重视,陆续出台和完善了一系列法规、规章。2008年,全国人大出台关于司法鉴定问题的决定,取消了各级法院自设的司法鉴定机构,之后,国家发改委又与司法部联合发文,明确了价格鉴证暂不纳入司法鉴定管理范畴。2010年,国家发改委、税务总局下发了涉税财物价格认定的意见,中纪委等四部门下发了《涉纪检监察案件涉案财物价格认定暂行办法》等。这些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出台,为价格认证工作的正常开展营造了较好的法律环境。另一方面,人民群众的法律意识逐渐增强,对自身权益的保护愿望日益强烈。这从平时工作中就可以体会到。过去鉴定结论送达后一般司法机关和当事人如对鉴定结论有异议,会提请复核裁定程序,否则,一般不会就价格鉴定的具体问题进行咨询。现在情况不同了,司法机关和当事人即使对结论书没有异议,有时也会对一些技术问题提出咨询和询问,要把来龙去脉搞清楚。这说明,无论是司法机关、政府部门还是普通百姓,法律的观念都加强了,为开展价格认证工作营造了良好的法律环境。

(四)前景光明

前景光明体现在:一是认证工作发展方向逐步清晰。价格认证中心从起步到现在,可以这样讲,路越走越宽,社会认可度越来越高,价格认证工作无论在物价系统内部还是在司法、政府等部门,以及在社会上的地位与作用越来越重要。认证工作的发展思路、未来方向也越来越清晰。所以有理由对未来充满信心和希望,未来的价格工作必将会朝着以目前的重调控向重监管和服务转变,而价格服务这方面正是价格认证中心工作的强项,从这个角度来说,价格认证机构的规模将会逐渐扩大,职能将会不断加强。

二是价格认证发展目标逐渐明确。在国家发改委认证中心下发的规范化价格认证机构建设标准中,对各级价格认证中心的编制作了新的规划和调整,省级为2030人,市级为3040人,县级为1520人,乡级为810人。有的同志说这个标准定高了,在目前人员编制紧缩的情况下,这个目标很难达到。但是如果从价格认证工作未来担负的职能和作用以及广阔的发展空间看,这个标准不是高,而是低了。古人有一句话,叫做“取法乎上”,如果把目标定的很近很低,事业还怎么发展。当然,这些工作落实起来难度很大,但并不是不可能,这里有一个理念的问题,就是不能为增编而增编。增编的目的是要发展壮大价格认证事业,更好地落实“四个服务”。而只有通过不断强化和增强价格认证工作的职能,才能最终壮大队伍。

总的来说,价格认证工作的实践充分说明,只要扎扎实实地做好工作,勤于思考,勇于创新,未来前景一定是光明的。

二、需要解决的几个问题

在充分肯定价格认证工作十几年发展成果的基础上,更应该冷静地分析和面对当前面临的种种困难和挑战。只有克服困难,勇敢地迎接挑战,价格认证工作才会百尺竿头,更进一步,才会全面可持续发展。

目前首先要解决的有三个问题:

(一)理论创新的问题

习近平同志强调:理论上的成熟是政治上坚定的基础,理论上的与时俱进是行动上锐意进取的前提。价格认证工作的发展只有短短的十几年时间,实事求是地说,价格鉴证理论的发展落后于工作的需要,这也是造成价格认证工作职责不明、范围不清、发展相对滞后的一个重要原因。尽管在价格鉴证理论上已经有了一定的基础,但与工作的要求相比,还有一定差距。

价格鉴证理论包括两个方面:一个是宏观方面,一个是微观方面。宏观方面主要是指价格认证行业发展方向、政策走向、机构建设、整体构架等;微观方面是指价格鉴证的方法、操作规程、程序、人员操守等。概括地说,宏观侧重方向,微观侧重方法。只有方向正确了,方法得当了,价格认证事业才会一步一层楼。

从全国目前情况看,有的省已经实现了“五步走”的目标,今后还将会有更多的价格认证中心达到目标。那么实现了“五步走”之后怎么办?如果说价格认证中心实现“五步走”的目标是在“创业”的话,那么“创业”之后该怎么“守业”呢?古人说:“人无远虑,必有近忧。”对价格认证行业未来的发展问题不但应该早作研究,更应该着眼于更长远地研究。

从微观上来说,价格鉴证的方法、程序、操作规程应该紧随经济社会发展的脚步,紧贴认证工作的实践。工作中接触的涉案、涉税、涉纪财物种类繁多,如果价格鉴证理论创新的步伐跟不上,价格认证工作就要落后于社会的需要,就不能很好地为司法、为政府、为社会、为群众服务。解决好理论创新的问题,是价格认证工作能否科学发展、持续发展的关键。国家、省级认证中心的领导、专家要多深入基层,掌握价格认证工作一线的材料,在制定有关法规政策上尽可能要贴近基层、贴近实际,具有可实施、可操作性。基层认证战线的同志要注意在工作中不断总结,把实践经验上升为理论指导,只有这样在工作中才能不断提高。

(二)人才缺乏的问题

对于价格认证工作而言,大批优秀人才是价格认证事业发展的基础,但是当前认证行业人才缺乏的问题表现尤为突出。

一是缺乏理论人才。理论人才是理论创新的基础。价格认证工作需要造就一支学习和掌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正确运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世界观和方法论,及时掌握科学新思想、新知识的价格认证理论工作者队伍,重点研究新形势下价格认证工作的发展方向、中长期目标,以及具体的方法理论等问题。

二是缺乏专业人才。价格认证工作所涉及的涉案、涉税、涉纪财物五花八门,种类繁多,既有房产、土地、车物,还有一些近年来新出现的森林、海洋资源资产,随着国内收藏热的兴起,书画、瓷器、珠宝玉器等稀有物品的价格鉴定也越来越多,这些财物的价格鉴定,都离不开专业的技术人才,而价格认证中心本身由于机构编制等原因,专业人才非常缺乏,尤其是稀有物品价格鉴定的专业人才更是奇缺,如何吸收各方面的专业人才,培养价格认证系统的各类专家,是价格认证人员队伍建设的首要课题,也是价格认证工作能否全面可持续发展的关键所在。

(三)经费保障的问题

价格认证中心成立之初,由于经费渠道没有理顺,大部分认证中心还从事一些中介服务,所得收入用以弥补经费不足,但是2014年辽宁省取消了商品(服务)和非涉案领域价格认定收费后,价格认证中心全部取消了收费项目。虽然近几年,随着价格认证中心逐步转为参公和全额拨款单位,事业经费有了一定保障,但是,由于经费受地方财政制约,财政部门所拨款项远远不能满足价格认证日益增长的业务需要,这就出现了一种怪现象,一些认证中心由于进行价格认定不再收费导致业务量大幅上升,但是财政拨付的经费却不能完全保障,这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一些认证中心拓展业务的积极性。以辽宁省的一些县(区)价格认证中心为例,一些县(区)认证中心在以前收费收入为每年7080万元,而全额拨款后财政拨付经费只有2030万元,仅仅够人员开资,业务经费严重不足。而随着社会不断发展,价格认证中心担负的职能任务却越来越多,涉案、涉税、涉纪财物价格认定业务量越来越大,二者成为了一对不可调和的矛盾。

上面谈到的价格认证工作面临的困难和挑战,仅仅是一部分,还有诸如价格认证中心的法律地位缺失;参公管理后,部分人员出现的观念陈旧、消极懒惰等现象;认证行业内部还没有形成良好的学习之风、求实之风等问题,都是认证工作未来发展的障碍。当然,随着法制社会的不断完善,价格认证工作者的不懈努力,相信一定会克服当前面临的困难,开创价格认证工作的美好未来。

 

意见建议: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提交
主办单位: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价格成本和认证中心 技术支持:北京市太极华青信息系统有限公司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价格成本和认证中心版权所有,如需转载,请注明来源 © 2025 www.pcia.org.cn 版权所有 京ICP备2025107663号

微信公众号二维码

微信公众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