价格争议调处 唱响和谐社会新乐章
随着我国经济社会不断发展,与价格问题有关的各种矛盾纠纷也日益增多。开展价格争议调解处理工作,既是价格主管部门丰富价格监管方式,加强价格公共服务的必然要求,也是以非诉讼方式化解价格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和谐的重要手段。近年来,安徽省价格系统有力有序推进价格争议调处工作,为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作出了积极贡献。据初步统计,2011年以来,我省共开展价格争议调处近1000件,标的额近亿元,调解成功率达95%以上。
完善制度建设 夯实法治基础
制度建设是依法开展价格争议调处工作的重要保障。2011年发布实施的《安徽省价格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应当建立价格争议协调机制,根据消费者、经营者和行业组织的申请,依法对当事人的价格争议进行调解处理。”省物价局据此及时出台了《安徽省价格争议调解处理暂行办法》,并结合三年来工作开展情况,于2014年修订了《暂行办法》,进一步明确全省价格争议调处工作的原则、条件、范围、程序等内容,为各地开展价格争议调处工作提供了政策依据。为解决价格争议调解协议的效力局限性,完善诉讼与非诉讼相衔接的价格矛盾纠纷解决机制,省物价局多次与省高院沟通协调,努力推动价格争议行政调解与司法诉讼的衔接配合。去年,省高院依据有关规定以皖高法函[2014]27号回复,明确了价格争议调处引入司法确认的相关事宜,这既是人民法院运用司法权对价格争议调处工作给予的支持,也是对价格争议调处当事人的司法救济和司法保障,有助于提高价格争议调解协议的执行力,增强价格争议调处工作的严肃性、权威性和确定性。2014年以来,随着省市县三级权力清单的建立和运行,价格争议调处被依法确认为价格部门行政职能,并向社会公布,进一步夯实了价格争议调处工作的法治基础。
加强调研指导 探索工作模式
为借鉴外省开展价格争议调处工作的特色做法和成功经验,省物价局分管领导专门带队赴河北省学习考察,并就推进我省价格争议调处工作提出了切实可行的建议。省价格认证中心加大工作指导和宣传力度,在全省价格工作会议、全省价格认证工作座谈会上多次强调和部署价格争议调处工作。在安徽价格鉴证网上开辟专栏,刊登各地开展价格争议调处工作的动态、国家和外省的调研报告、成熟经验、创新做法,为推进工作营造良好的环境和氛围。此外,还把价格争议调处工作开展情况纳入全省规范化价格认定机构创建标准,在创建考核验收过程中,实地指导基层价格认定机构拓展价格争议调处工作。举办全省价格争议调处工作培训班,向参训人员阐述价格争议调处工作的重要意义、政策依据、调处范围和策略技巧等。
各地结合实际,开拓创新,努力探索价格争议调处工作模式。芜湖市物价局下发了《关于芜湖市适用价格争议调解的价格举报投诉件办理工作的意见》,率先出台价格争议调处工作相关制度,积极以价格争议调处方式解决征迁补偿价格矛盾,作出了有益尝试。滁州市价格认证中心探索与人保滁州分公司合作,在保险理赔中成功引入价格争议调处。蚌埠市价格认证中心与12358价格举报中心联动,对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商品(服务)价格争议开展调解处理,为处理价格投诉提供了新渠道。
工作成效显著 广受群众好评
各地价格认定机构勇于探索,敢于担当,在征地拆迁补偿、保险理赔、交通事故车物损失、放开商品价格(服务)投诉等政府关注、群众关心的价格争议易发、多发领域,运用价格认定专业优势为当事人排忧解难,发挥了定纷止争、息诉罢访的功能,取得了良好的成效和社会影响,提高了价格部门的满意度和美誉度。
芜湖市价格认证中心接受鸠江区政府和某旅游有限公司申请,对城市重点建设拆迁中涉及的大批名贵植物的损失赔偿价格争议进行调处。由于政府与当事人双方对补偿金额分歧较大,谈判两年未果,区政府迫切希望价格部门能给予协助。市中心迅速拟定调处方案,在对该争议事项详细了解后,聘请相关专家对标的物价值开展认定,初步掌握标的物实际价值,及时召开调解会,与双方进行沟通协调,促成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了书面协议,圆满完成了调处工作,解决了困扰政府及当事人两年多的难题。本次价格争议调处速度快,效率高,充分发挥了价格部门的公共服务职能,事后,争议双方专程前往市中心赠送锦旗表示感谢。宁国市价格认证中心认真调处交通事故肇事方和某村民组间关于古树损失赔偿的价格争议,调解协议赢得了当事双方、保险公司和交警部门的一致认可。望江县价格认定局灵活运用调解技巧,成功调处了因故意损毁秧苗案引发的民事纠纷,化解了维持数月的群体上访事件,受到当地政府和公安部门的赞扬。无为县价格认证中心受城南新区指挥部和有关当事人委托,对辖区内待征收地块上的果树、苗圃补偿价格争议进行调处,保障了征地拆迁工作顺利进行。
(安徽省价格认证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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