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物价局(发展改革委):
为规范成本监审工作,加强成本监审卷宗管理,根据《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第8号令),结合我省实际,省物价局修订了《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文书格式》《安徽省成本监审卷宗管理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原《安徽省物价局关于印发〈成本监审文书格式〉的通知》(皖价本〔2016〕126号)同时废止。
安徽省物价局
2018年4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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