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2月,最高人民法院、国家发展改革委、司法部联合印发《关于深入开展价格争议纠纷调解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全面部署价格争议纠纷调解工作。《意见》出台后,我省高度重视,省价格认证中心迅速行动,拟定具体贯彻实施意见,并主动对接省高院、省司法厅相关处室,反复沟通,达成共识。
省高院、省发改委、省司法厅于3月31日联合印发了《关于贯彻实施<深入开展价格争议纠纷调解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川高法〔2020〕53号)(以下简称《通知》)。《通知》从三方面贯彻落实《意见》精神。一是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要求各中级法院,市(州)发展改革部门、司法行政部门要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建立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格局的重大决策部署中,充分认识《意见》出台的意义和目的,坚决贯彻落实《意见》的总体要求、主要任务,充分发挥人民法院、发展改革部门、司法行政部门在价格争议纠纷调处、矛盾化解、司法审判等职能作用,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二是认真学习,健全机制。要求组织辖区相应岗位同志开展学习宣传活动,准确、全面学习、传达《意见》,做好查漏补缺、健全对接机制工作。各级法院、发展改革部门、司法行政部门要建立联席会议制度,由各部门相关领导参与,加强对价格争议纠纷调解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要完善工作制度、组织制度建设。三是切实保障,抓好实施。要求依托我省在前期开展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探索、诉源治理等工作取得的成绩和经验,不断增强担当意识和服务意识,实现“三调联动”,抓好经费保障、队伍建设等工作,确保《意见》在我省全面贯彻落实。
《通知》同时要求各级人民法院、发展改革部门、司法行政部门要加强宣传,及时总结发布价格争议纠纷化解的典型案事例,适时总结推广价格争议纠纷化解的经验做法,推动形成价格纠纷共建共治共享的基层治理新格局。
(四川省价格认证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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