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徐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徐州市司法局《关于建立价格争议纠纷调解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以徐中法[2021]9号文件形式下发至各县(市)区法院、发改委(经发局)、司法局。
文件明确,市级价格争议纠纷调解联席会议由市发改委、市中级人民法院、市司法局等单位组织,市发改委分管主任任联席会议召集人。各县(市)区应建立价格争议纠纷调解联席会议制度或工作配合机制,做好本地区价格争议纠纷调解工作。
文件要求,各成员单位协同推进在法院诉讼服务中心设置调解室,并纳入非诉讼服务分中心统一管理。文件还对价格争议纠纷调解员的遴选、培训、考核等制度的完善提出了原则性要求。
徐州市中心组织全体干部对该通知进行了学习,相信在新的一年里徐州市价格争议调解工作将站上新的台阶。
(徐州市价格认定中心 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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