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司法部《关于深入开展价格争议纠纷调解工作的意见》精神,充分发挥各级价格认定机构在促进价格争议纠纷多元、优质、高效化解中的积极作用,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认证中心《关于做好价格争议纠纷调解平台试点运行相关工作的通知》要求,近期,青海省价格认证局积极与省高级人民法院沟通对接,搭建价格争议纠纷调解平台,开辟价格争议调解新模式,实现方便快捷、高效有序、多元化解合力处理价格争议的工作格局。一是有力有序推进价格争议纠纷调解平台运行工作,全省确定了西宁市、海东市、格尔木市、大通县、湟中区、互助县、民和县等地为试点地区,以试点先行带动全省价格争议调解工作逐步规范运行。二是对接人民法院搭建“总对总”在线诉调对接机制,将全省8个试点地区价格争议调解组织及调解员纳入人民法院调解平台,通过上下联动、资源共享、业务协同,实现在线价格争议纠纷调解与诉讼程序的有机衔接。三是协调对接省高级人民法院印发《关于做好价格争议纠纷调解平台试点运行和价格争议纠纷调解工作对接的通知》,要求各级法院立案庭积极与当地价格认证机构做好价格争议纠纷调解平台试点运行和价格争议纠纷调解工作的对接工作,提高涉价格争议调解案件的调解数量、调解成功率等各项评分指标,充分发挥价格争议纠纷调解平台在人民法院一站式多元解纷方面的作用。
下一步,青海省将继续推动社会矛盾化解完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加强与道路交通事故处理中心、市场监管局、保险公司等相关领域和部门建立协作机制,深入开展价格争议纠纷调解工作,推动建立制度完善、组织健全、规范高效的价格争议纠纷调解体系,同时推行在试点地区人民法院、乡镇(街道)、社区等有条件的调解组织机构中设立价格争议调解室(站),聚焦矛盾多发、易发、频发领域,及时提供优质高效的调解服务,充分发挥价格争议调解公共服务职能作用,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及经济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青海省价格认证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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