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推进价格机制改革和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的要求,构建调解和诉讼有机衔接的价格争议纠纷化解机制,按照国家和省价格争议纠纷调解工作安排部署,漯河市认真学习领会文件精神,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强研究、注重指导,多措并举、积极推进,临颍县价格争议纠纷调解试点单位建设成效明显。
一、强化组织保障。按照省法院、省发展改革委、省司法厅关于转发《关于深入开展价格争议纠纷调解工作的意见》的通知(豫高法〔2020〕293号)精神和委主要领导批示,漯河市价格认证服务中心主动与县区政府主管领导及有关部门进行衔接沟通,在充分调研摸底的基础上,选取临颍县作为漯河市价格争议纠纷调解工作的试点单位。高起点成立以县政府分管副县长为组长,发改、法院、司法等部门领导为副组长、覆盖各乡镇及县直有关部门的“临颍县价格争议纠纷调解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县价格指导服务中心(价格认证服务中心)主任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夯实工作基础。漯河市价格认证服务中心全程跟踪服务,推动临颍县价格争议纠纷调解工作开展,抽调相关人员,明确责任分工,对价格争议纠纷调解任务落实到人。划定专属价格争议纠纷调解室,加挂“临颍县价格争议纠纷调解领导小组办公室”牌子,购置配齐办公设施,确保价格争议纠纷调解工作顺利启动。
三、加强业务指导。一方面,市县协同,对相关政策文件进行深入研究,制定《临颍县价格争议纠纷调解工作细则》,为开展调解工作提供操作路径;另一方面,印发政策汇编和业务知识手册,做好业务指导和人员培训工作。同时,漯河市价格认证服务中心充分借鉴外部成熟经验,指导临颍县在交通事故纠纷和保险理赔争议等价格矛盾易发多发领域探索开展价格争议纠纷调解工作。
四、大力宣传推广。通过临颍县电视台、临颍县政府网等官方发布平台,利用当地市场等公共服务场所主体屏幕滚动宣传,采取印发宣传册散发宣传单等多种形式,大力宣传价格争议纠纷调解的优势和作用,鼓励引导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选用调解方式化解价格争议纠纷,有效提升了价格争议纠纷调解工作的认可度和影响力。
(漯河市价格认证服务中心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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