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03月13日 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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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故意毁坏厂房设备的复核案件价格认定

发布时间:2021-10-09

近期,临沂市价格认证和监测中心接到某区公安局行侦大队提交的一起关于故意毁坏厂房设备的复核案件。案件情况如下:甲方将生产罐装饮料的厂房及设备租给乙方,双方签订五年的合同。期间,因为甲方未履行合同约定,己方趁甲方不备之时,将生产设备拆毁,带走,致使工厂停产,造成损失。甲方报案,该县区公安机关立案后,将资料提交给该县区价格认定机构。县区认定机构根据该县区公安机关提交的资料进行认定,认定金额接近100万元。根据认定金额将乙方主犯进行羁押。乙方不服,向市中心提出复核。

市中心接到复核材料后,进行认真审核,审核后发现,初次认定时对于毁坏的生产设备的部位、毁坏的程度、生产设备的成新率等等都没有明确,该县区价格认定机构仅根据厂家提供的生产设备的材料和价格出具了价格认定结论书。为了确保复核价格认定结论客观公正,市中心和提出机关进行沟通,要求提出机关组织所有生产设备的厂家及双方当事人到该厂一起进行勘验、确认,明确被毁坏生产设备的名称,毁坏的部位、毁坏的程度、成新率、修复还是更换等等。

市中心价格认定复核小组人员、提出机关、十几家生产厂家、甲乙双方当事人按照约定时间齐聚灌装饮料厂。价格认定复核小组人员要求厂家专业技术人员本着客观公正的原则,本着对双方当事人负责任的态度,在提出机关和市中心复核小组的带领下,一个车间一个车间,一台设备一台设备的进行勘验、确认,确保一次勘验,解决所有问题。因为召聚十几家设备生产厂家的技术骨干实属不易。

因为工厂停电、停产,车间黑压压一片,所有工作人员只能借助手机的亮光在生产车间进行勘验,确认。又因被毁生产设备数量较多,生产线较长,勘验难度很大。有些被毁生产设备需要爬到上面勘验,有些需要钻到设备下面进行勘验。虽然难度很大,勘验工作一丝不能马虎。经过一天半的时间终于勘验完毕,提出机关、所有生产厂家的技术负责人、双方当事人、提出机关都在勘验记录上签字。

勘验完之后,提出机关再次明确了被毁生产设备的范围、毁坏程度、修复还是更换等问题。明确后,因为价格认定事项变动较大,和提出机关进行再次沟通,告知该案件需要提交原价格认定机构重新认定。在市中心的指导下,原价格认定机构重新出具了价格认定结论书。

                                     (临沂市价格认证和监测中心 王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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