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价格争议调解处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于2022年2月24日经省政府第10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2022年3月14日,赵龙省长签署福建省人民政府令(第224号),予以公布。《办法》自2022年5月1日起施行。
近年来,福建省持续强化价格争议纠纷调解处理进社区、村居的“下沉服务”工作模式,通过专业化、规范化、制度化、信息化的“四化”建设,推进价格争议纠纷调解工作,发挥价格调解“稳定器”作用。
价格争议纠纷调解是国家多元解纷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推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举措。制定《办法》,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价格机制改革和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的要求,顺应互联网时代发展趋势,充分考虑人民群众的多元价格争议纠纷调解需求,从制度、程序、监督管理和法律责任上作出新的规定,有利于推动福建省价格争议纠纷调解工作向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发展。
《办法》有以下三个特色:一是吸纳公众意见,推进民主立法。通过门户网站以及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方式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对收到的公众意见予以吸纳,并及时向其反馈意见吸纳情况。二是坚持与时俱进,维护合法权益。《办法》顺应网购发展趋势,首次对网络交易行为产生的价格争议调解处理情形作出规定,明确价格争议调解受理主体,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三是保障人才队伍,完善管理机制。《办法》规定价格主管部门应当组建价格争议调解专家库,建立完善价格争议调解员的选聘、培训、奖惩、退出等制度,选聘具备价格专业知识和法律知识的价格争议调解员,并对其给予适当经费补助和补贴。
下一步,福建省将抓好《办法》的贯彻落实。加强宣传,开展政策解读;制定实施细则,统一文书格式;加强调解人员的培训,建立调解专家库;加强业务指导等。保证价格争议纠纷调解活动顺利开展,促进纠纷的实质性化解。
(福建省价格认定中心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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