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6日,我区首批价格争议纠纷调解工作站在吴忠挂牌成立,自治区高院、发展改革委、司法厅、吴忠市政府、银川市等五个地级市发展改革委部门领导参加了仪式。
价格争议纠纷调解与人民调解、司法调解一样,是社会矛盾纠纷“大调解”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事关广大市场主体和老百姓切身利益。一直以来,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深入贯彻最高人民法院、国家发展改革委、司法部《关于深入开展价格争议纠纷调解工作的意见》有关精神,积极探索,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结合我区实际情况,有序推动各市县开展价格争议纠纷调解工作,指导吴忠市发展改革委设立了全区首批3家价格争议纠纷调解试点工作站。首批工作站的运行,标志着我区开展价格争议纠纷调解工作取得了重大突破,对于贯彻落实总体国家安全观、加快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完善基层社会治理、维护社会稳定、增进民族团结、促进公平正义、增强老百姓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具有重要意义。
仪式上,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副主任杨瑞军对价格争议纠纷调解工作站提出了三点希望。一是要当好“和事佬”,要在尊重法律的前提下多沟通多协商,做到合理合法、公平公正,提高当事人的和解率、满意度。二是要争做“有心人”,在为企业、群众用心用情搞好服务的同时,准确把握调解工作的特点和规律,及时总结并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为全区乃至全国做出示范、提供样板。三是要成为“老把式”,要加强人员培训,全面提高调解队伍的能力和水平,努力让大家都成为价格纠纷调解的行家里手,为妥善调解各种价格争议纠纷打好坚实基础。
下步,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将指导各市县设立更多的价格争议纠纷调解(试点)站,总结经验,以点带面,逐步在全区各市县全面推广。加快与法院在线诉调对接,实现价格争议纠纷调解工作分级化、便民化、常态化,将矛盾纠纷及时化解于基层,化解于萌芽状态,为我区建设更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和营商环境发挥积极作用。
(宁夏回族自治区价格认定中心)
微信公众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