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自海口来徐州旅行拟赴京就读的一名大学新生在云龙湖风景区骑行公路自行车时,与一电动车发生碰撞。该男生受轻微伤,美利达斯特拉4000en公路自行车、手机和头盔等骑行装备受损。电动车手是一名女同志,发生碰撞后见受害人能站立起身,因赶时间未停车处理,后被找到。经交警确认,电动车手负全部责任,应赔偿事故损失。双方就事故造成的车辆、手机、装备等损失产生了争议。
双方自愿选择到徐州市价格认定中心进行调解。徐州市中心价格争议调解员详细了解了事发经过,确认双方对损失物品的品牌型号、购买时间、使用状况、损失程度等均无异议。对争议数额,受损方主张损失赔偿数额在5.5万元,责任方仅能拿出1.8万元。
然后,价格争议调解员对损失物品的全新价格进行了市场调研,向受损方释明了损失应以徐州当地现时价格水平为基础并应考虑折旧因素和残值。受损方表示认可,并对诉求进行了调整。调解员向责任方说明了在民法典层面的赔偿标准,引导其主动向受损方赔理道歉,解释对损失程度估计不足但未有恶意逃避责任的故意,并表明愿意尽力赔偿,争取谅解。
最后,受损方对责任方表示了谅解,本着对弱势家庭的关爱让渡了赔偿数额,双方达成3万元的赔偿共识,责任方当天履行了赔偿责任,案结事了。
(徐州市价格认定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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