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江苏省价格条例》《江苏省价格争议调解处理办法》《江苏省行政调解办法》的有关规定,为充分发挥南京市发改部门在社会矛盾纠纷大调解体系中的应有作用,进一步规范价格争议行政调解行为,经南京市发改委和南京市司法局两部门协商,南京市发改委价格认证中心于2024年1月25日发文成立南京市价格争议调解中心。
(南京市发改委价格认证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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