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车作为一种便捷实用的交通工具得到了较快的普及,随着电动车持有量的迅速增加,盗窃电动车的案件数量也在迅速上升,近年以来尤为突出。经统计,枣庄市薛城区内2020—2024年电动车价格认定案件分别占全年总案件的20.25%、20.72%、29.03%、33.33%、29.54%。电动车价格认定面临市场调查难度增大、特殊情况电动车认定思路难以确定等诸多问题和挑战,如何切实做好新形势下被盗窃电动车的价格认定工作,是基层价格认定工作亟需解决的一个突出问题。本报告旨在通过调研分析这些问题及其产生的原因,为提高电动车价格认定工作质量和效率提供参考依据。
一、电动车价格认定遇到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一)灭失车辆市场价格难以确定
由于电动车已灭失,无法通过现场勘验获取准确信息,只能依据提出机关提供的材料来确定标的情况。部分办案机关在询问当事人、证人时,未能详细调查标的物的品牌、规格型号、使用强度、案发前质量状况、具体配置等信息,导致认定标的不够明确,成新率难以把握。有的车主在案发后补开虚高发票、收据,也给认定人员确定市场价格带来困难,从而影响价格认定的准确性。
(二)车辆拼装、改装情况复杂
有的车主购买全新或二手电池、车壳、电机等配件自行拼装电动车;还有不少用户会对电动车进行私自改装,如更换大容量电池、升级电机、加装各类配件等,这些行为使价格认定时很难判断拼装、改装部分的价值以及对整车价值的影响,增加了价格认定的复杂性。
(三)价格调查数量多难度大
市场调查需要车辆、人员以及各种资源,根据价格认定法规的规定,100个物品就需要至少300次的市场调查,因电动车价格认定办理数量较多,有时会出现经营户提供价格不真实的问题,对保证价格认定结论书的客观性、公正性提出挑战。造成问题的原因是大量、多次、长期、无偿的调查询问,无经济利益的支撑,容易引起经营户的抵触,工作难度增大。
(四)有偿调查政策少,无依据
目前,对电动车市场调查的有偿性缺乏有力政策依据,对电动车经营商户无法发放咨询费用,很难达到减轻市场调查压力的目标。电动车市场调查量大、费时、重复,一般又不使用专家咨询法,不能按照《山东省价格认定专家库管理办法》第三条的规定聘用专家,即使能聘用,也没有明确的支付标准可执行。
(五)认定思路差异大难确定
普通电动车二手交易活跃可以按照市场法进行认定,但对新出现的高价改装电动摩托车的价格认定思路不好确定。第一,如果直接按照《机动车价格认定规则》(2020年)第十三条之规定,经提出机关确认后对改装电动摩托车(属于机动车)按照报废机动车进行价格认定,经咨询有回收资质企业,一辆强制报废的摩托车回收价格为100元,而嫌疑人实际是以高出未改装整车价格几倍或拆解配件卖出,从而获利几千元甚至几万元不等,认定100元和几千元、几万元之间价格差距太大,这种认定思路会放大受害人的接受能力、嫌疑人的侥幸心理和再次作案的获利欲望,不利于对违法行为的惩治和社会的稳定。第二,如果直接按照改装后车辆市场零售价格进行认定,嫌疑人盗窃后,一般都是在小圈子内私下一对一交易,价格虚高并且市场调查不好开展,个人喜好因素对价格影响大。另外,车辆改装和私下交易的非法性也始终存在,认定结论的合法性有待商榷。
(六)价格认定技术标准不明确
对于电动车价格认定的具体方法、各类配置及与车况对应的价格权重等,目前尚未有统一细化的国家、省级行业技术标准,各地价格认定机构在操作时只能参照一些通用原则或自行摸索,导致认定结果可能存在主观性和地区差异。
二、特殊情况电动车价格认定方法的几点探索
目前,电动车价格认定业务量居高不下,并频频出现拼装车、改装车、无牌车等较复杂情况,一味地拒绝提出机关的协助申请,从根源上解决不了案件的办理,还可能会在一定程度上助长犯罪嫌疑人的气焰,认为能轻易躲过制裁,从而助长其继续犯罪的想法和行为。为了打击犯罪、维护司法公正和社会稳定,确保认定结果的准确性和及时性,运用科学有效的价格认定方法至关重要,有利于助力案件顺利办理并有效规避风险。对于各种特殊情况的被盗电动车,结合广东省发展改革委价格认定中心的《两轮电动车价格认定技术指引(试行)》规定,在实际工作中进行了以下几种认定方法的探索。
(一)拼装电动车的价格认定
拼装电动车与改装电动车性质不同,拼装电动车不符合相关的交通安全法规和产品质量标准,安全隐患较大,车辆管理部门不会为拼装电动车办理登记上牌手续,因此,经提出机关确认后,直接按照废旧物品回收价格(即拆解回收价格)进行认定。
(二)改装电动车的价格认定
去年以来,开始出现高价被盗改装电动车的案件,如雅迪牌X5型号,是比较畅销的一款电动两轮轻便摩托车,深受十四、五岁青少年的喜爱,新车的价格在5800元左右,而这个群体的孩子在购买了雅迪X5电动车之后,自己会花少则五六千元,多则上万元更换大功率电机、控制器、锂电池,加装卡钳、直推,更换车壳等方式对车辆进行改装,有时候改装的费用能高达五、六万元。
对于这类车辆,参照《山东省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348号)第13、19条规定,对改装动力装置及速度装置的、改变外形结构影响行驶安全的,要求提出机关书面确认该车按照报废车辆进行认定。如提出机关要求不按报废车辆认定的,让其书面确认该车按照改装前状态认定,参考当地公开市场实际交易价格确定认定价格。
在整车认定中,一般不对改装前的配件和改装后的配件分别单独认定,因为改装后的配件大多是在网上购买的新件或二手件,特别是灭失车辆,对配件的品牌、真伪、新旧、来源、使用状况难以确定。
(三)无牌证电动车的价格认定
与提出机关沟通,要求其书面确认该车是按照报废车辆认定还是做正常使用的二手车价格。如提出机关要求按照报废车辆认定的,车体和电池分别按照废旧物品回收价格认定(即拆解回收价格),整车价格为车体价格与电池价格之和。如提出机关要求不按报废车辆认定的,参考当地实际交易市场进行价格认定。
三、今后电动车价格认定的做法及建议
(一)设置价格咨询网点。电动车价格认定数量多,改进工作方法,设立价格认定咨询点,做好市场调查的长效措施,尝试采用对被询价商家有偿补贴和其社会责任意识相结合的方式,确保价格认定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政策支持解决经费。制定相关政策解决设置价格咨询网点的经费问题,以便做好电动车及其他数量较大、重复、费时的涉案财物市场调查。
(三)畅通认定交流途径。争取上级业务部门的帮助和支持,帮助基层价格认定业务部门答疑解惑,保障整个队伍规避风险,保质保量地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四)夯实相关基础工作。要多调研走访专业人士,注重价格认定基础数据方面的积累,对于电动车的资料审核,成新率、使用状况、改装件和原车件的具体情况都要求提供清楚,根据实际情况灵活确定认定思路和方法,有助于今后做出公正、客观、合法的认定价格。
(五)统一认定技术规范。电动车标的物状况不同、采用的方法不同、价格认定人员对自由裁量的把握不同,容易造成认定价格差距较大,认定结论不精准,同时给价格认定人员带来价格认定风险。所以,需要制定统一的参数标准和技术规范,确保价格认定结论科学合理。
供稿人:山东省枣庄市薛城区重点项目服务中心 殷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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