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县(区)物价局(发改委、发改局):
现将国家发展改革委制定的《天然气管道运输定价成本监审办法(试行)》(发改价格规〔2016〕2142号文件附件2)印发给你们,我省天然气短途管道运输定价成本监审参照执行。
附件:天然气管道运输定价成本监审办法(试行)(略)
江苏省物价局
2017年9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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