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03月13日 星期四
搜索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医疗机构医疗服务项目定价成本监审指导意见》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2-11-21

各市、州发展改革委:

现将《四川省医疗机构医疗服务项目定价成本监审指导意见》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四川省医疗机构医疗服务项目定价成本监审指导意见

     

2012年11月21日

四川省医疗机构医疗服务项目

定价成本监审指导意见

 

为科学严谨实施全省50家二级甲等公立医院医疗服务项目定价成本监审工作,保障价格制定和医改顺利进行,根据有关的法律、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结合《全国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2012年版)工作手册》(以下简称《工作手册》),特制定《四川省医疗机构医疗服务项目定价成本监审指导意见》。

一、 总体思路

根据我委《关于开展医疗服务项目定价成本监审工作的通知》(川发改价检〔2012〕1071号)部署,各市(州)本次共同监审项目109项(详见附件一),分别监审项目1100余项(川发改价检〔2012〕1071号文件已明确,仅附修正编码)。通过本次成本监审,形成统一的监审方式、方法规范,核定主要项目平均成本水平,科学合理制定和平衡全省医疗服务收费标准。

省成本调查监审局汇总核定各监审项目的平均成本,提交委收费管理处、反馈各市(州),作为按管理权限制定医疗服务价格的基础依据;省成本调查监审局研究探索以“成本点当法”分类测算“单位风险难易值”,提供各市(州)参照;由各市(州)价格主管部门依据本指导意见及成果,按定价权限对本次未监审的医疗服务项目组织进行成本监审。

二、成本监审基本原则

(一)合法性原则。定价成本监审应当以财政部卫生部《医院财务制度》、《医院会计制度》为基本依据,以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关审计的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和手续齐全的原始凭证及账簿等资料为基础。2012年1—9月成本资料未经审计,使用时应严格审核。

(二)相关性原则。凡与医疗服务项目无关、与消费者补偿成本无关的费用,一律不能计入医疗服务项目定价成本。

(三)合理性原则。凡影响医疗服务项目定价成本水平的主要经济、技术指标应当符合行业标准或社会公允水平。

(四)权责发生制原则。凡是本期成本应负担的费用,不论款项是否支付,均应计入本期成本;凡是不属于本期成本应负担的费用,即使款项已经支付,也不能计入本期成本。

三、医院成本、成本核算科室及成本分类

(一)医院成本结构

《医院财务制度》将医院的成本划分为:医院总成本、科室成本、医疗服务项目成本。

1、医院总成本:是指医院在开展医疗服务及其他相关活动过程中发生的人员、资产和资金耗费。包括医疗服务总成本、财政项目补助成本、科教项目成本、管理和其他成本。 科室成本是医院总成本的组成部分。

2、科室成本:是指将医院业务活动中所发生的各种耗费以科室为核算对象进行归集和分摊,计算出的科室成本。

3、医疗服务项目成本:是以各直接成本科室开展的医疗服务项目为对象归集和分摊各项耗费,计算出各医疗服务项目单位成本。

(二)成本核算科室的分类

为了便于测算核定医疗服务项目成本,根据医院科室服务功能的不同,将医院核算科室区分为直接成本科室(或一线科室)和间接成本科室。直接成本科室为直接产生医疗服务项目的科室,间接成本科室为不直接产生医疗服务项目的科室。

1、临床服务类科室是指直接为病人提供医疗服务,并能体现最终医疗结果、完整反映医疗成本,能够直接产生医疗服务项目的科室(称为直接成本科室或一线科室)。

2、医疗技术类科室是指为临床服务类科室及病人提供医疗技术服务,并能通过应用医疗技术体现最终医疗结果、完整反映医疗成本,能够直接产生医疗服务项目的科室(称为直接成本科室或一线科室)。

3、医疗辅助类科室是指服务于临床服务类和医疗技术类科室,为其提供动力、生产、加工等辅助服务,不能够直接产生医疗服务项目的科室(称为间接成本科室)。

4、行政后勤类科室是指为了医院的正常运转,从事行政管理、后勤保障服务,不能够直接产生医疗服务项目的科室(称为间接成本科室)。

(三)医疗服务项目成本的分类

按成本计入的方式可分为:

1、直接成本:直接成本是指为开展医疗服务活动而发生的能够直接计入或采用一定方法计算后直接计入的各种耗费。

2、间接成本:间接成本是指为开展医疗服务活动而发生的不能直接计入、需要按照一定原则和标准分配计入的各项耗费。

四、成本监审基本步骤

(一)核定医院医疗服务总成本及科室成本。按照《指导意见》规范,对医院及科室医疗服务项目成本(在开展医疗服务及其辅助活动过程中发生的耗费,包括人员经费、耗用的医疗器械及卫生材料支出、计提的固定资产折旧、无形资产摊销、提取医疗风险基金和其他费用等)进行调查、测算、审核,形成医院医疗服务项目总成本和各科室成本(完全成本);剔除与医疗服务项目成本不相关(或不得计入定价成本)的财政补助、财政专项资金(核减投入额或核减折旧额)、科教研究项目耗费和其他无关耗费,形成医疗服务项目定价总成本及各科室成本。

(二)分摊医院间接成本,形成一线科室总成本。按照《指导意见》第五、六条《成本归集与分摊原则》、《成本分摊的计算方法》,将医院间接成本科室的各种耗费,分摊归集到各直接成本科室;从直接成本科室不完全成本中,核定各科室自身的间接成本(即科室不能直接计入医疗服务项目的成本费用);形成由科室间接成本(由医院分摊的间接成本和科室自身的间接成本构成)和直接成本(科室成本-科室间接成本)构成的该科室医疗服务总成本及其比例。

(三)核定各医疗服务项目定价成本。测算核定各医疗服务项目直接成本;科室间接成本按其与科室直接成本的比例,分摊到已审的各医疗服务项目,与直接成本合并形成某医疗服务项目的定价成本。

上述监审步骤可根据情况平行展开。

五、成本归集与分摊的原则

医院医疗服务项目定价成本的归集与分摊,包括医疗服务项目总成本、科室成本、诊次成本、床日成本、项目成本的归集与分摊。

(一)定价成本的归集原则

1、对医院医疗服务定价成本,按照合法性、合理性、相关性和可对应性原则,将定价成本中对应科室所发生的耗费归集到相对应的直接成本科室和间接成本科室。

药房为间接成本科室。药事服务费应冲抵药房成本;原药品收益应准确核定,但与本次成本监审结论无关。

对公共成本,如医用垃圾处理、排污、绿化、电梯维护等费用,按照“谁管理、谁归集”的原则,均归集到间接成本科室。

2、医疗服务项目成本的归集,应依据《工作手册》规范,以直接成本科室开展的医疗服务项目为对象进行各项耗费的归集。

(二)间接成本的分摊原则

1、间接成本科室的各种耗费向直接成本科室的分摊

按照相关性、合理性等原则将间接成本科室的各种耗费向直接成本科室进行分摊(不得向间接成本科室进行分摊)。

(1)医辅类间接成本科室成本的分摊,本着“谁受益,谁担负”的原则进行。凡能够计算出服务量或工作量的,以计算出的服务量或工作量直接计入受益的直接成本科室;对无法计算服务量或工作量的成本,可按各直接成本科室人数占直接成本科室总人数比例进行分摊。

意见建议: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提交
主办单位: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价格成本和认证中心 技术支持:北京市太极华青信息系统有限公司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价格成本和认证中心版权所有,如需转载,请注明来源 © 2025 www.pcia.org.cn 版权所有 京ICP备2025107663号

微信公众号二维码

微信公众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