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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物价局关于规范客运出租汽车运营 定价成本监审工作的指导意见

发布时间:2012-10-15来源:浙江省物价局

各市、县(市、区)物价局:

为规范客运出租汽车运营定价成本监审行为,提高政府价格决策的科学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等有关规定,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审核原则

(一)合法性原则。计入定价成本的费用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会计制度的规定。

(二)相关性原则。计入定价成本的费用应与出租汽车运营相关。

(三)合理性原则。影响定价成本的主要技术、经济指标应当符合行业政策、相关标准和社会公允水平。

二、监审步骤

(一)初审上报材料。对出租汽车行业协会报送的资料进行初审。资料内容不完整的,应根据成本监审需要,要求其补充提供有关资料(附件1)。

(二)发出监审通知。选取具有代表性的出租汽车样本企业并发出监审通知。样本企业可以根据规模、车型结合实际监审需要确定。样本企业应认真组织填报《出租汽车企业调查表》(附件2),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成本监审所需资料(附件3)。

(三)采集成本数据。成本数据应从出租汽车卫星定位系统运营数据的管理公司采集,数据量较大的,可以根据车型、运营时段等选择部分数据作为样本进行计算分析,并得到平均行驶里程、载客里程(载客率、空驶率)、基价内载客里程、等候时间、载客次数、运营收入等数据。如无法取得运营数据的,可通过科学合理的技术手段(如在出租汽车计价器加装相关功能芯片等),以抽样调查的形式进行采集。

(四)审核经营成本。对出租汽车运营成本数据、资料进行审核,并填写《出租汽车单车运营定价成本核定表》(附件4)

(五)告知监审意见。向出租汽车行业协会和出租汽车样本企业告知核增核减金额和理由。

(六)完成监审报告。在集体审议的基础上完成监审报告。

三、成本构成

(一)出租汽车运营定价成本是指一定区域内出租汽车经营者在正常运营条件下的社会平均合理费用支出,包括直接运营费用、税费支出和利息支出。

(二)直接运营费用是指出租汽车经营者发生的与出租汽车运营直接相关的各项费用,包括驾驶员薪酬、车辆折旧费、车辆保险费、行车燃料费、车辆修理费、车辆规费和其他运营费用。

(三)税费支出是指出租汽车经营者缴纳的与出租汽车运营有关的税收和费用。包括经营权有偿使用费分摊、上缴公司的管理费、出租汽车行业协会会费和国家规定的其他税费。

(四)利息支出主要是指出租汽车经营者为筹集出租汽车购车资金和获得出租汽车经营权所需资金而发生的费用。

四、成本审核

(一)不同车型的出租汽车运营成本应当分别核算,并按照制定运营价格划分的车辆档次计算不同档次出租汽车运营成本。档次相近或不区分运营价格的,也可按照加权平均数来计算平均运营成本。

(二)驾驶员薪酬指直接从事出租汽车运营活动的驾驶员工资、社会保障费(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住房公积金)。其中驾驶员工资以统计部门公布的该行业(交通运输、仓储及邮政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核定;社会保障费以核定工资为基数据实核定,但不得低于当地社会保障费最低缴纳比例。

驾驶员配置人数原则上按照一车两名驾驶员的标准核定。

(三)出租汽车车辆总价原则上按历史成本核定,包括购车款(含计价器、顶灯总成、防劫装置和卫星定位系统等设备支出)、车辆购置附加税和牌照费等。出租汽车折旧采用平均年限法,折旧年限一般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确定,但最低不得低于5年。残值率按5%确定。

(四)车辆保险费是指为出租汽车及其司乘人员所投保的交强险、第三者责任险、车损险、司乘险和不计免赔险等险种的保费,原则上据实核定。

(五)行车燃料费是指出租汽车行驶时耗费的汽油、柴油、天然气等燃料费用。一般以每公里平均油费乘以年均行驶里程计算。平均油耗可根据车型、购置时间、行驶区域等因素选择部分出租汽车样本,进行调查测算(附件5)。

(六)车辆修理费指为维持或恢复出租汽车安全行驶状况和正常运行发生的维修保养费用。车辆修理费用应分车型并按照每月平均维修保养次数和当地维修保养费平均水平确定。一般年均车辆修理费不得超过购车款的15%。由保险公司赔付的车辆事故维修费不计入修理费。

(七)车辆规费是指依据法律法规合法收取的与出租汽车运营有关的计价器检测费、机动车年审费等各项费用。原则上据实核定。

(八)其他运营费用是指出租汽车正常运营中发生的发票工本费、保洁费以及驾驶证验审费等其他费用支出。原则上据实核定。

(九)经营权使用费按政府规定的标准或公开拍卖价格计算,一般按经营年限分摊。

(十)上交公司的管理费是指驾驶员向出租汽车经营企业交纳的承包费(管理费)中所包含的企业管理费部分,但不包括已计入单车成本的车辆折旧费、车辆保险费、经营权使用费、车辆修理费、车辆保险费、财务费用以及代缴税费等。

(十一)营业税、城市建设维护费、教育费附加、水利建设基金、车船税等费用支出按有关政府部门规定的标准计算。原则上据实核定。

(十二)车辆贷款利息按照车辆折旧年限分摊。其中,车辆贷款额原则上据实核定,如不能确定的,按不超过出租汽车总价的50%核定;贷款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贷款利率政策核定。

(十三)经营权使用费利息一般按照经营年限分摊。其中,经营使用权贷款额原则上据实核定,如不能确定的,按不超过政府规定标准或公开拍卖价格的50%核定;贷款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贷款利率政策核定。

(十四)本办法未具体规定审核标准的其他成本费用原则上据实核定,但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的规定和一定范围内社会公允水平。

(十五)下列费用支出不得计入出租汽车运营定价成本:

1、经营者非持续、非正常经营活动造成的费用;

2、与出租汽车经营活动无关的费用;

3、出租汽车经营权私自转让、倒卖炒卖等非法转让支付的费用;

4、滞纳金、违约金、罚款和各类捐赠;

5、其他不计入定价成本的支出。

(十六)其他业务成本应单独核算,不得计入运营定价成本。不能单独核算或核算不合理的,对共同发生的费用应选择合理的分摊方法(如按业务收入比例、资产价值比例等),核定计入定价成本的相关费用。  

(十七)定价总成本=直接运营成本+税费支出+利息支出

单位载客公里运营定价成本指出租汽车每载客单位公里运送乘客所消耗的平均合理费用,计算公式:

单位载客公里运营定价成本=定价总成本÷年均载客行驶里程数

单位载客车次运营定价成本指每辆出租汽车每次运送乘客所消耗的平均合理费用,计算公式:

单位载客车次运营定价成本=单位载客公里运营定价成本×次均行驶里程

基价内载客公里定价成本指每辆出租汽车在每次起步里程内运送乘客所消耗的平均合理费用,计算公式:

基价内载客公里定价成本=单位载客公里运营定价成本×基价内平均载客行驶里程。

五、监审组织

(一)出租汽车运营定价成本监审工作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并在出租汽车行业主管部门和行业协会配合下开展。

(二)各市价格主管部门可根据本指导意见,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实施细则。


附件:1.出租汽车行业协会需提供的资料

      2.出租汽车企业调查表

      3.出租汽车企业需提供的资料

      4.出租汽车单车运营定价成本核定表(样表)

      5.出租汽车平均油耗测算表(样表)

      6.表格填报说明

      7.成本数据采集和审核参考方法

浙江省物价局

2012年10月15日



附件1

出租汽车行业协会需提供的资料

一、关于出租汽车运营现状的书面材料(包括以下内容)

1、出租汽车企业基本情况;

2、出租汽车型号排量及数量,驾驶员从业人数;

3、经营权使用费情况,不同经营权使用费标准对应的出租汽车数量;

4、出租汽车企业和驾驶员缴纳税费情况;

5、有关出租汽车企业和驾驶员的政府补贴情况;

6、有必要说明的其他情况。

二、有关政策规定

1、有关出租汽车经营权出让的政策文件;

2、涉及出租汽车的收费项目文件;

3、有关出租汽车驾驶员政府补贴的政策文件;

4、本地有关出租汽车行业管理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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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出租汽车企业需提供的资料

一、综合性资料

1、营业执照

2、税务登记证

3、出租汽车运营许可证

4、企业管理制度、内部核算制度

二、 财务资料

1、会计凭证

2、会计账册(总账、明细账)

3、会计报表

4、审计报告

三、合同协议

1、与出租汽车司机签订的合同

2、出租汽车车辆购置合同或协议

3、车辆保险合同(年月——年月)

4、银行借款合同

5、车辆委托维修合同

四、附件2的调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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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6

表格填报说明

一、以下四张调查表由出租汽车样本企业填报或组织驾驶员填报

(一)附件2-1:基本情况

拥有车辆基本情况:同一品牌型号、同一购置时间作为一次统计对象填报一行。

公司自营车辆:即是承包经营(公司化经营),即经营权和车辆产权均属公司所有,司机与企业签订单车承包合同和劳动合同,按规定向企业交纳承包费。

合作经营车辆:即经营权归企业所有,车辆由司机出资购买,司机与企业签订营运合同,按月向企业缴纳经营权使用费和管理费。

挂靠经营车辆:即司机拥有“两权”,企业为司机提供有关服务,司机每月向企业交纳管理服务费。

(二)附件2-2:车辆总价

本表按照各公司购置的同一品种、同一批次、同一价格的运营车辆作为一次统计对象填报一行。包括车辆价格等成本项目均以每辆车支付的成本填报。需分车型统计完平均成本和数量。    

(三)附件2-3:油耗登记测算

建议本表在成本监审人员指导下,由出租车公司管理人员、驾驶员共同填写。

(四)附件2-4:单车运营成本

    其他费用类型在备注栏中注明具体费用项目。

二、附件4、5由成本监审人员填写

附件5应根据附件2-3进行汇总填列。

附件7

成本数据采集和审核参考方法


一、如何采集和测算平均运营成本数据

例:某市出租汽车的主力车型为桑塔纳3000型1.8升和索纳塔2.0升排量。从出租汽车卫星定位系统运营数据的管理公司抽样了两个车型共10辆出租汽车20天(工作日13天,双休日5天,法定节假日2天)的运营数据。其中车牌为浙X12345的出租汽车直接采集的运营数据如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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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上表汇总计算7月4日的载客里程=9.1+……+3.9=206,行驶里程=3.2+……+3.9+206=323,基价内载客里程16.7公里,等候时间=(207+……+183)/60=126分钟,载客次数54次,运营收入=24+……28=875元。将其他各日汇总后形成下表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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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10辆出租汽车的日均运营数据平均后就得到了此次抽样调查的平均运营数据。

二、如何调查、测算行车燃料费

举例说明如下(可结合测算其他运营数据同时进行):

某市共有1600辆出租汽车,其中桑塔纳3000型1.8升排量共900辆,索纳塔2.0升排量共500辆,其他车型200辆。则可以分别选取桑塔纳3000型和索纳塔出租汽车各10辆,进行为期3天(工作日2天,节假日1天)的油耗测算。每天可定两个以上时间定点加油,由调查人员记录每辆出租汽车的加油量和起始里程、结束里程(可参考附件5-1表)。根据所采集的数据测算出平均油耗(可参考附件5-2表)。

三、如何确定上交公司的管理费

例:某出租汽车公司与某驾驶员签订了出租汽车经营合同,每月交纳租赁费6000元,包含了车辆折旧费、经营权使用费、财务费用、税金、卫星定位系统服务费、公司管理费等。通过计算,每月车辆折旧费为2000元,经营权使用费为1000元,财务费用250元,税金300元,卫星定位系统服务费60元。则该驾驶员上交公司的管理费应为239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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